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杞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的批复
杞政〔2020〕10号
杞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实施杞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的
批 复
杞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杞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杞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的请示》(杞卫字〔2020〕7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杞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妥推进该项目后续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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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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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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