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县应急物资储备物流中心项目的批复
杞政复〔2021〕6号
杞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实施县应急物资储备物流中心项目的批 复
县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实施杞县应急物资储备物流中心项目的请示》(杞应急〔2021〕14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地址变更为经四路电子商务产业园内南侧地块;同意授权杞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业主单位,具体负责该项目工程建设;同意由杞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勘察+设计+预算+施工)实施该项目。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妥推进该项目后续工作。
杞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