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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杞县人民公园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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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政复〔2021〕7号
杞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实施杞县人民公园建设项目的批复
金城街办事处: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实施杞县人民公园建设项目的请示》(杞金请〔2021〕43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杞县人民公园建设项目。请你办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妥推进该项目后续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杞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