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杞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杞政复〔2021〕11号
杞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建设杞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批 复
杞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建设杞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杞城管〔2021〕3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杞县五里河镇马楼村西,老杞县污水处理厂及南侧建设杞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妥推进该项目后续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杞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