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要素


杞县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要素

 

部门领导

赵艳萍 局长

办公地址:

杞县经三路乡村振兴局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5:00-18:30

冬季 8:30-12:00,14:30-18:00

杞县乡村振兴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杞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杞县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职能转变。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本方略,建立健全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全县统一的乡村振兴工作格局,统筹协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资源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提升乡村振兴质量和工作水平。持续抓好“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第四条 杞县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订监测户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协调行业乡村振兴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帮扶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工作。

(四)参与制定全县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方案,检查衔接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县乡村振兴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脱贫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评估,指导项目库建设。

(五)指导全县产业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乡村振兴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帮扶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农村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乡村振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宣传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督查巡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乡村振兴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九)参与开展有关乡村振兴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杞县乡村振兴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县级领导联系脱贫村服务工作;承担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信访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帮扶对象档卡管理;负责全县乡村振兴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统计信息工作;协助做好对相关各部门党政正职履行巩固脱贫成果责任的考评工作。

(二)行业社会股。负责全县行业帮扶工作;协调推动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协助做好行业部门的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帮扶工作;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帮扶社会团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乡村振兴产业相关政策,指导全县产业帮扶工作,负责重大产业帮扶工作的协调推进;协同推进金融帮扶和小额信贷工作。

(三)督查巡查股。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督查巡查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领域信访问题的办理及重点事项的核查工作;负责受理基层群众咨询;负责群众服务平台和举报投诉机制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县乡村振兴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管理;负责指导各乡镇项目库建设;负责全县帮扶对象档卡管理;负责全县乡村振兴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扶贫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开展区域性帮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杞县乡村振兴局机关行政编制12,事业编制15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党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联系电话:0371-2789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