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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特色产业奖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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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特色产业奖补政策解读

 

一、奖补对象

全县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

二、奖补政策

(一)种植业奖补

1.设施农业奖补。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己或依托合作社新建一座日光温室大棚或一座简易大棚,自身参与经营,政府给予补助,此奖补为一次性补贴。

建设标准:原则上新建日光温室大棚面积占地为2-3亩左右,每座奖补2.5万元;新建简易大棚每座占地1亩左右,每座奖补1万元。

1)新建日光温室大棚标准:日光温室棚适宜建造面积900平方米(长60m,宽15m),顶高5m,肩高1.6m。墙体就地取材采用原场地土,用无纺布+8丝防水膜进行防护;顶面主梁、纵梁采用镀锌圆管,采用琴弦式用钢丝绳拉紧;立柱采用预制水泥柱,柱下现浇混凝土基础;顶面用0.09mmEVA膜覆盖,薄膜外覆盖温室专用棉被,配套压膜绳及电动卷帘机;温室顶面及南立面预留1.1米宽放风口利于棚内通风与降温。放风口安装防虫网,防虫网采用为国标40目标准防虫网。每座大棚预计投资5万元。

2)新建简易大棚标准:简易大棚适宜建造面积640平方米(长80m,宽8m),顶高3.2m,肩高1.6m。拱杆采用椭圆管或圆管,拱杆之间用3道纵梁,4道卡槽,并设棚头抗风柱及辅助立柱;拱杆根基采用混凝土浇筑,温室覆盖采用0.08mmpo薄膜,配套压膜绳及手动卷膜器,温室侧面预留1.2米宽放风口利于棚内通风与降温。放风口安装防虫网,防虫网采用为国标40目标准防虫网。每座大棚预计投资1.6万元。

2.种植种苗奖补。对种植作物一次性投资、长期收益的种苗进行奖补。例如:艾草、金银花、各种果树苗、蛋白桑苗、构树苗等,每亩一次性奖励500元。

3.农业保险。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设施农业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财政予以补贴。

(二)养殖业奖补

1.养殖业设施奖补政策。原则上对贫困群众参与新建笼养鸡、鸭舍、羊舍、牛舍,按照总造价(含设备)的30%进行补贴。

1)新建笼养鸡、鸭舍标准为:笼养鸡、鸭舍适宜建造面积108平方米(长18m,宽6m),脊高3m,檐高2.8m。墙面采用砖混结构,屋面采用轻钢结构,屋面板用75mm厚岩棉复合板;室内地面用80mm厚混凝土地面;配套门窗、通风设备及水帘系统。每座鸡、鸭舍预计投资2万元。

2)新建羊舍标准为:羊舍适宜建造面积150平方米(长25m,宽6m),脊高3m,檐高2.8m。标准羊舍采用轻钢结构,墙面板采用单层彩钢板,屋面板用75mm厚岩棉复合板;室内地面用80mm厚混凝土地面;配套门窗、羊栏、食槽及饮水槽。每座羊舍预计投资3万元。

3)新建牛舍标准为:牛舍适宜建造面积144平方米(长18m,宽8m),脊高3m,檐高2.8m。标准牛舍采用轻钢结构,墙面板采用单层彩钢板,屋面板用75mm厚岩棉复合板;室内地面用80mm厚混凝土地面;配套门窗、牛栏、食槽及饮水槽。每座牛舍预计投资4万元。

2.养殖业种畜补贴。贫困户饲养的能繁母牛3头(含3头)以上每头一次性奖励4000元;能繁母羊10只(含1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奖励500元。

3.养殖保险: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养殖纳入养殖业保险,财政予以补贴。

(三)奖补标准

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通过发展种植、养殖产业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的,原则上每户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5万元,每户累计补助不超过3万元。

 

 原文件: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杞县推进乡村振兴企业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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