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编制目的
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2)快速反映,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反映机制的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作出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控群防。坚持“防控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以免疫为主的各项预防性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印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储备,建立各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映能力。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依靠群众,群防群控。
目前,我县发生的重大动物疫病主要有非洲猪瘟、牲畜口蹄疫和禽流感等疫病。
非洲猪瘟(ASF)是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烈性传染性猪病。此病对养猪业危害极大,该病毒(ASFV)变异快,被世界卫生组织(OIE)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目前尚无疫苗。
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偶蹄动物共患的记性、热性、接触性传染病。有A型、O型、C型、SATI(南非I型)、SATII型(南非II型)、SATIII型(南非III型)、Asia I型(亚洲I型)等7个血清型。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首位。
禽流行性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鸡、鸭、鹅、火鸡、鹌鹑)烈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疾病。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能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畜牧业的正常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法扎计划和财政预算。疫情发生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的确认
1、非洲猪瘟的确认。
(1)由国家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机构和指定的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予以确认:
A、最急性: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B、急性:体温可高达42摄氏度,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瘫痪、抽搐等其他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可达100%。病程4至10天。
C、亚急性:症状与急性相同,但病情较轻,病死率较低。体温波动无规律,一般高于40.5摄氏度。仔猪病死率较高。病程5至30天。
D、慢性: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关节肿胀,皮肤溃疡。死亡率低。病程2至15个月。
(2)实验室诊断: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等疫病相似,必须通过实验室检测进行诊断。实验室诊断程序可参见《非洲猪瘟诊断技术》(GB/T-18648)。
2、口蹄疫的确认。
(1)依据下列内容和判定,由县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机构确认。必要时可由市制定的3名以上口蹄疫临床诊断专家现场诊断,给予确认:
A、典型的临床症状;
B、典型的病理变化;
C、发病急、传播快;
D、血清学实验证实有口蹄疫病毒传染。
(2)经国家指定的口蹄疫中心实验室的畜群中分离有病毒的。
3、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结构确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
(1)在鸡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株或起亚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
(2)未经免疫的禽、种禽和出口禽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或病原学阳性。
(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
(4)发生可疑疫情时,由省制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到现场诊断确认的。
(二)疫情的分级
1、非洲猪瘟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1)一级疫情(特别重大):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二级疫情(重大):21天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三级疫情(较大):21天内,2个以上、5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
(4)四级疫情(一般):21天内,1个省份发生疫情。
必要时,农业农村部可根据防控实际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具体级别进行认定。
2、口蹄疫疫情的分级
依据口蹄疫疫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口蹄疫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2个以上县(郊)发生或在30日内发生5—10个疫点;或在30日内发生病畜数在500头(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化为一级疫情的,如出现新的毒型等。
(2)二级疫情:是指在一个县(郊)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发生;或在一个乡镇30日内发生2—5个疫点;或在30日内发病畜数在100—500头(只);特殊情况需要化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是指在一个象征行政区域内发生口蹄疫病例。
3、禽流感疫情分级
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在30日内发生疫点10个以上;或某一地区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10万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化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有2个以上相邻省辖市发生;或在30日内发生5—10个疫点;或在30日内发病禽群达到5—10万只;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是指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为紧急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中心。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财政局、纪委监委、商务局、发改委、卫建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网通公司、科技局、司法局、林业发展中心、气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全县紧急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为紧急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中心的办公室。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农业农村部门:
(1)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2)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3)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4)评估疫情处理及补帖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5)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6)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7)及时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 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8)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及染疫产品(包括可疑染疫的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9)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10)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11)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2、发改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4、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6、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
7、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8、纪委监委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9、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10、电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应予以配合,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保证疫区的通讯畅通。
11、科技部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科研项目。
1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
13、气象部门: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
14、商务、司法、林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动物紧急疫情应急中心的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必须立即通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由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集病料,送指定实验室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认,必要时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
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同时将疫情按照本预案附录一规定迅速上报。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灭、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针对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县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二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同时将疫情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情况,决定启动预案,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将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及时上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要立即按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三)一级疫情应急反应
疫情发生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一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同时将疫情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县重大动物疫病 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部署,统一指挥,组织实施,紧急调拨资金、物资、药品、疫苗、人员等,并督促人关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扑灭疫情。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紧急物质储备库,储备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
(二)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物资、紧急预防接种、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补贴、消毒、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建立一个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县内的重大动物疫病诊断。
(四)人员保障
设立县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处理预备队。
五、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二)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