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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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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杞县水利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省、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有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水利服务窗口宣传栏、单位办公区宣传栏、二级机构宣传阵地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水利行业法规、政策、行业动态、重大民生实事工程、财政预决算、资金、人事等方面信息,着力提高水利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股、水厂、站、中心职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发布流程和时限要求。

  (二)积极主动,确保实效。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一是在局机关院内和县政务大厅水利窗口设置公告栏,适时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二是依托局档案室设立了信息查阅点,确保信息内容实时更新。三是通过市长热线、“一中心四平台”等回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全面有效公开。

  (三)严格制度落实,加大审核力度。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严把信息出口关,要求审核人员就信息的数字准确性、文字逻辑性、文字表述规范性、信息涉密性等事项加大审核力度,确保政府信息情况属实、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表述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11 
规范性文件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6 7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网站栏目设置和平台功能建设还需加强,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改进情况。一是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时效性,调动各科室更新信息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更新和维护,努力做到不遗漏,不延迟。二是进一步加强栏目内容建设,加强内部专业协调,提高服务,沟通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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