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有啥不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证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取消农业税、取消学杂费、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主要不同是: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国民老有所养为目的,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给予补贴。社会养老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参保?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保缴费,是特殊群体的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集中参保时因外出务工不在家的可委托家人持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代为办理参保手续,但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人必须本人办理参保手续。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政府补贴多少?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长缴多得;省、市财政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0元。
四、对特殊群体有什么特殊政策?
1、县财政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1—2级)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后参保人仍享受省、市两级政府缴费补贴;为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45周岁以上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政策内农村双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2、县财政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政策内农村双女父母每人每月再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
3、同时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特殊政策的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什么限制?是否可以补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时,年龄16—44周岁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到达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长缴多得;45—59周岁的人员应逐年参保缴费,也允许补缴,到达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按年正常缴费享受政府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如:某人今年年满58周岁,如想补缴,最多补13年,不得多补。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包括哪些资金?利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自参保之日起,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组成。利率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年内以单利计息,逐年按储存额以复利计息。
七、养老保险待遇及领取条件是什么?领取标准怎么计算?
1、该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领取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支付终身。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否则老人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该制度实施时年龄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到达60周岁的前一个月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2、月领取养老金计算公式: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139是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计发系数)。
基础养老金=国家补贴55元+县财政补贴5元=60元。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累计额+省市县政府补贴累计额+集体补助累计额+历年利息累计额。
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是目前的标准,省政府将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和当地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会更高,参保人将可以领到更多的养老金。
八、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领取?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自批准领取待遇当月起凭身份证、银行卡到指定银行代办点就近领取养老保险金。
九、参保人员所缴纳的养老金是否可以退还?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缴纳的养老金(政府补贴部分除外)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也就是说,不管参保后是否发生意外,个人交的养老金和银行利息最少也会全部返还给自己或亲人。
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移?
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暂时保留其个人账户,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县境内乡与乡、村与村之间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十一、年轻子女逐年缴费的好处有哪些?
一是可以享受省、市两级财政每年30元的政府补贴;二是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越多,将来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三是逐年缴费不会影响自己的老人享受待遇。子女参保并不是拿自己的钱给父母发养老金,老人的养老金政府已出钱发了,儿女参保是给自己将来进行储蓄(个人的钱存银行只能收利息,参加养老保险缴的钱不但有利息,政府每年再补贴30元,同时政府还发基础养老金)。每年拿出一点零用钱为自己将来享受养老待遇做投资,即使自己年老后的生活有了保障,又能让自己的老人享受国家的养老待遇,还体现了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
十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资格如何认证?
为防止出现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对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生存状况认证,并对参保及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情况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6—59岁人员参保缴费须知
一、需提供证件、照片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本人页复印件各2张。
3、属特殊群体人员的,还需提供特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张。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张。
二、参保流程
1、本人如实填写《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参保时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办理参保手续。
2、选择缴费档次,将保费交到村协管员处,索要缴费票据和《缴费证》并妥善保存。
3、村协管员核查表格、证件无误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于当月15日前将表格及证件上报乡镇保障所,经核实无误后,将保费缴入参保人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领取并填写《缴费证》,将《缴费证》交给参保人。参保人应将《缴费证》和缴费票据作为参保缴费的依据并妥善保存。
三、相关情况处理
1、身份证丢失或没有二代身份证人员,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张。
2、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长期不在家人员,可通过邮寄方式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张,委托家人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保费,对暂时不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外出人员,可先提供身份证号码办理参保并缴纳保费,于次年集中缴费前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交村协管员处。
3、已参保人员以后每年续缴保费时,即可到村协管员处缴费,也可到乡镇保障所或指定代理银行缴纳保费,缴费时间为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参保人出具缴费凭证并填写《缴费证》。
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老人参保须知
一、年龄界定
60周岁以上老人是指: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即195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
二、需提供证件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没有二代身份证的,可先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并及时申请补办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次年集中认证前将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村协管员处。
2、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张。
3、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三、参保流程
1、本人如实填写《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参保时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办理参保手续。
2、村(居委会)协管员核查表格、证件及子女参保情况无误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于当月20日前将表格及证件上报向保障所审核,核实无误后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审批,领取《待遇证》。审批后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特殊群体的范围及条件
特殊群体是指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具有一定特殊条件的人群。我县对特殊群体规定的具体范围和条件是:
1、重度残疾人:具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三级以下(含三级)不属于重度残疾范围。
2、烈士遗属:是指在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并具有相关证件的革命烈士遗属。
3、计划生育户:是指年满45周岁(1967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城乡独生子女父母和政策内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
以上特殊群体参保时需提供残疾证等相关特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村(居)委会、乡保障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逐级上报,县相关局委认定盖章后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0378- 898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