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杞县档案馆简介
杞县据有3700余年悠久的历史,人杰地灵,名人辈出,文化底蕴深厚,加之又是革命老区。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和经济建设的高潮情况下,杞县在不同时期形成了大量的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为了集中统一管理全县的档案资料,使档案工作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利用档案资料迫切要求,中检杞县县委、杞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于
1958 年 8 月提出建立杞县档案馆。经过 10 多个月的酝酿和筹备,杞县档案馆于 1959 年 8
月正式建立。从此,杞县有了集中统一地永久保管全县档案资料的基地。
1969 年因“文革”而中断,杞县的档案资料实行了由县武装部代管。
1978年5月,根据中共开封地委召开的档案工作会议精神,中共杞县县委办公室配备专职档案干部,恢复了档案馆的工作。 1980年5
月20日,正式恢复建立杞县档案馆。
杞档案馆一直与档案局合署办公。
1996年,以杞发[1996]6号和杞编[1995]5号文件为依据,确立了杞县档案局(馆)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隶属于杞县县委,又是杞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杞县档案局(馆)代表县政府行使执法权力。即称档案局。在保管提供利用全县档案资料时称档案馆。
杞县档案局(馆),局(馆)长由杞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吕存伟兼任,现有工作人员11名,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同时负责征集、接收、整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并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