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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可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在《目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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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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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机构概况
    单位名称: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杞县金城大道58号
    联系电话: 0378-8992207,8991789
    传 真:0378-8908010
    邮政编码:475200
    二、各科室主要职责
    综合科
    1、负责上通下达,做好各种会议的通知、会议室的安排使用工作。
    2、搞好文件、信件、报刊、杂志的收发和登记。
    3、作好电话记录,处理好当天事务,预告次日要事,收集天气等有关信息。
    4、落实办公室点名制度,考核、公布出勤情况;负责编排值班人员名单,搞好值班室管理。
    5、负责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安排通讯员每天整理领导办公室,打扫好卫生,备好茶水及其它用品。
    7、负责管理二楼、五楼会议室,认真服务会议,会前会后及时打扫会场卫生,妥善保管音响、茶具和会议室其它设备,会后及时落锁。
    秘书科
    1、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的起草、打印、校对和审核。
    2、起草有关领导讲话和其它文稿。
    3、负责县政府综合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4、深入调查研究,收集信息,积累资料,不断提高文秘工作质量,搞好文秘服务。
    5、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归档前的整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秘书事务。
    信息科
    1、及时收集、传递、反馈、储存信息,编印《政务信息》,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2、抓好信息队伍建设,拓宽信息渠道,积极开发高层次信息,定期通报信息工作情况,年终做好总结。
    3、搞好政府重要活动的记录,负责编印《政府大事记》。
    4、积极收集情况,搞好信息调研,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督查科
    1、按照县政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央和省、市、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
    2、负责中央和省、市、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催办、检查和反馈,负责编印《政务督查》。
    3、负责县政府领导有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督导和反馈。
    4、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目标办
    1、负责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责任目标的分解、督查、落实和汇总上报。
    2、负责对全县责任目标的编制、分解和下达。
    3、负责对年度责任目标运行的监控、调整、反馈。
    4、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机要科
    1、做好各类机要通信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机要通信24小时联络畅通。
    2、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机要任务。
    3、按规定及时分发公文、资料、书刊等,并认真进行登记,定期收回,分类归档,专室专柜,统一保存,做到月查、季核、年清,严防丢失、泄密和损坏。
    4、负责销毁有关文件、资料。
    5、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网管科
    1、负责编制全县电子政务规划和建设方案,协调指导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工程建设。
    2、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子网站建设。
    3、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政府专网)的日常运行,监控和安全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负责有关我县的网络信息收集、编辑、发布工作,做好计算机的病毒防护工作,保障专网的各类应用系统正常运行。
    保卫科
    1、负责县政府大院的治安保卫工作,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昼夜坚守岗位。对出入大院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并负责安排进入大院的机动车辆、自行车的停放位置。
    3、下班后严禁非办公人员进入政府大院内,大门按时开、落锁。
    4、实行二十四小时巡逻制度,经常对大院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负责政府大院内花草管护工作。
    6、搞好政府大院环境卫生,每周五负责组织大院各单位检查评比。
    行管科
    1、负责财务室、司机班、炊事班、木工班、水电班、锅炉房的管理工作,落实后勤工作各项制度。
    2、负责车辆的管理、维修、用油供应工作,教育驾驶员爱护车辆,安全驾驶,切实为领导搞好服务。
    3、负责县政府机关的房屋调配和水、电、暖气的供应,加强设备的维修和管理,保证各种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做好有关接待的具体工作。
    招商引资科
    1、负责搜集、整理、上报招商引资信息。
    2、负责办公室引进项目、引进企业、引进资金等有关工作。
    县长专线电话办公室
    1、负责县长专线电话网络系统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检查、落实。
    2、负责通过专线电话向县政府反映问题的记录、分类、转办、答复、督查、归档。
    3、负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的综合、分析、汇报、反馈,定期编发《县长专线工作简报》,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制度
    1、按照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2、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层次管理, 大事要事必须经主任办公会共同研究。
    3、坚持和发扬高效率、快节奏、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单项工作争第一,整体工作创一流。
    4、密切配合,拾遗补缺,切实搞好“三个服务”。
    5、深入调查研究,多方收集信息,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6、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7、办公时间不准搞娱乐活动,不准办私事,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8、工作期间不准喝酒,因公陪客不准过量饮酒。
    学习制度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常读书,多看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每周二下午集中学习,学前点名,严格考勤,不走过场。
    3、学习时做好记录,讨论时积极发言,确保学习效果。
    4、学习时一般不请假,不会客。
    5、各科室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6、搞好自学,养成讲学习的好风气,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民主生活制度
    1、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每星期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干部职工会,各科室每月召开一次生活会,讲评工作,布置任务。
    3、严格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社会公德。
    点名制度
    1、坚持一天两点名制度,上午8:00点名、下午点名时间随季节变化调整。
    2、有事请假,事毕及时销假。一般同志请假2天以内的,由主管副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各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副主任批准;各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及副主任请假由主任批准。
    3、凡因病需要住院治疗,休息三天以上者需持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4、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一律按旷工处理。产假、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期满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值班制度
    1、办公室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由带班领导酌情予以调整。
    2、对上级的电话通知和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群众的电话报告,值班人员应认真、准确地记录,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按领导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对紧急、重大事项,应立即电话报告有关领导。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出差错。
    3、对于领导交办的事项, 值班人员应认真抓紧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反馈。
    4、值班人员有权安排司机、炊工、 通讯员处理应急事务。
    5、工作日上班时间,由综合科值班;下班时间按值班表排班顺序值班,每班值一昼夜,上午8:00交接班;节假日或遇到紧急情况,办公室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6、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好值班室的卫生,保证物品不丢失。
    7、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未尽事宜,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8、炊事班、门卫值班,由行管科、保卫科负责安排,值班表报综合科留存。
    9、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负责处理带班期间的一切事务。
    公文办理制度
    1、坚持逐级审签制度。凡以县政府名义拟发的公文,应先由主办单位拟写初稿,送交办公室分口秘书初审,由分管副主任把关后向主管县长汇报行文的主要内容,主管县长签发意见后,由分口秘书送交秘书科审核、把关,然后由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审核后呈送县长签批。重要文件要交主任阅示,最后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拟发的公文,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最后由主任签发。
    2、公文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的,签发前应先送县政府法制办把关。
    3、对已经领导签发的公文,需改动的,须经签发人同意。
    4、发文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是可以用电话、协商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印发文件;凡可以用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解决的问题,不印发县政府文件。
    保密制度
    1、机要文件、保密资料、内部图片和案卷,要妥善保管,不经批准不得借阅、摘抄。
    2、借阅、传阅内部文件时,必须严格手续,签名登记,按时收回。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要室;办公人员下班后做到清理桌面,关门落锁。
    4、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国家机密。
    卫生制度
    1、坚持每天上班前20 分钟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地面清洁,墙壁、屋顶无蛛网,门窗桌柜无尘土,厕所无臭气、无苍蝇,大厅、走廊无烟头、无脏物,院内无垃圾。
    2、经常保持会议室清洁, 做到会前擦洗桌椅灰尘,会后立即清理地面。
    3、讲究个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 勤剪指甲、勤理发。
    4、坚持每周五下午检查卫生, 及时公布结果。
    车辆管理制度
    1、所有车辆,由办公室主任统管,一般情况下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及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配使用;特殊情况由主任或县领导直接调配使用。
    2、所有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驾驶人员必须保证随叫随到,不误用车。
    3、驾驶人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辆的完好和清洁,听从管理人员的调度,不准把车辆随意转借他人驾驶和使用。
    4、车辆用油必须由行管科安排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未经批准,擅自加油的,一律不予报销。
    5、车辆需要维修时,要先请示主管领导,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修理。送车和接车结帐时,需经领导指派两人以上人员办理,并由财务人员随同,否则不予报销。
    6、在车辆需进行维修并购买零部件时,要先请示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出车期间禁止喝酒。
    8、严禁婚丧嫁娶用公车。
    9、私自出车造成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来客接待制度
    1、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来客时,一定要热情、礼貌,服务周到,不能因互相推诿而使客人受到冷遇。
    2、需要给来客安排食宿时,由领导指派主管后勤的工作人员安排食宿,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安排。
    3、来客需要办公室人员作陪时,应由领导指定作陪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作陪。
    4、来客就餐、住宿结帐时,由主管后勤的领导或其指定人员办理,特殊情况下无法请示领导时,经办人员须在事毕后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否则不予报销。
    财务报销制度
    1、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应到财务室领取,一般情况下,个人不得随意购买。遇特殊情况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购买。
    2、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个人在外的购物发票和餐费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3、个人在外就餐、住宿、购物的欠条,谁欠帐谁负责,单位一律不予结帐报销。
    4、财务人员购买办公用品,需受领导指派后按要求进行购买,由主管领导验明实物后再签字报销。
    5、驾驶员只报销过路费、停车费和经有关领导同意的住宿费,其它费用不予报销。
    6、因公出差,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7、因工作需要加班,确需就餐者,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8、长期使用的各种办公用品,应造册登记,如有损坏应交旧换新,待工作变动时,按册清点,如有缺失,应照价赔偿。
    保卫制度
    1、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遇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
    2、来访者要见政府领导时,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3、非政府大院工作人员,不许在办公楼上住宿,大院工作人员家属、子女在县政府大院留宿,须经保卫人员同意。
    4、政府大门晚上11:00落锁,非办公人员进出,不予开门。
    5、严禁私自安装、拆换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6、严禁在办公室聚众饮酒,划拳行令。
    7、自行车按指定地点停放落锁。
    四、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及各部门、各单位申请公开事项。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属于主动公开的事项。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申请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公开。
    (二)受理申请机构。受理申请机构为杞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908010,传真电话:8908010。邮政编码:475200。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函等方式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及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应在信封上标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
    受理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事项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
    3、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事项掌握机关的,应告知其向掌握机关联系;
    4、申请提供的事项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内容。
    6、要求提供的事项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受理机关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五)依申请公开的时限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受理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受理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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