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民政局关于《杞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现就杞县民政局关于《杞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2025年10月,省民政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民〔2025〕3号),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县级统筹敬老院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县养老事业高质量、规范化发展,特起草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县政府要求,县民政局成立起草小组,并先后多次征求乡镇政府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结合上级最新文件精神,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在充分吸纳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经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提请会议研究。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杞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工作专班等内容,具体重点任务共四个方面: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精准定位功能,包含修订专项规划、明确功能分级。二是实施分类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包含全面评估摸底、合并重组、转型利用、探索“公建民营”。三是改革管理体制,落实“乡院县管”,包含明确权责清单、做好资金、债务、协议移交、强化属地协同、人员任命。四是创新运营机制,激发服务活力,采取事业单位监管+国有平台企业直管+国有、民办养老服务企业管理运营模式。五是妥善安置人员,确保平稳过渡,包含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配备服务岗位人员、统筹调配安置、人头费“费随人走”。六是规范资产管理,明晰产权归属,包含全面清查核算、分类处置划转。七是强化分散特困人员管理,增加集中照护率。
以上说明及《方案》,请予审议。
杞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公安备案号:41022102001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