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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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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要求,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我局牵头起草了《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一)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的法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规定,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要求,建立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是县级政府法定职责。此次提标是对省级政策框架的具体落实,也与开封市2024-2025年基础养老金连续上调的整体部署保持一致,符合养老保险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原则。

(二)保障老年群体基本生活的现实需要

当前杞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农村老年群体和低收入老年群体的重要生活来源。通过每人每月增加11元,可直接提升约20.32万名待遇领取人员(月平均数据)的收入水平,有效缓解其生活压力,尤其对农村低收入老年群体具有重要保障意义。

(三)促进社会公平共享的必然举措

此次提标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无身份歧视性限制让城乡居民共享县域发展成果,有助于缩小城乡养老保障差距,增强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四)保持区域政策协调的客观要求

开封市2024年7月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48元/月,2025年7月再次上调至173元/月,下辖各县区同步推进提标工作。杞县此次如提标11元,与开封市其他县区水平基本一致,避免同区域待遇水平失衡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

(一)前期调研测算阶段

1.数据摸底:核实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月平均待遇领取人数20.32万人,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送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情况的函》中明确的“十四五”末实现月人均待遇水平180元目标,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工作提醒》中载示的杞县月人均待遇水平为170.32元,测算提标资金需求;

2.政策对标:系统梳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重点研读《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明确提标政策边界;

3.需求调研:通过乡镇座谈、村社走访等方式,听取老年群体、基层经办人员对提标幅度、执行时间的意见建议。

(二)文件起草完善阶段

1.初稿起草:基于调研测算结果,牵头起草《通知》初稿,明确提标标准、执行时间、资金来源等核心内容;

2.部门会商:书面征求县财政局、司法局、乡镇政府等15个相关单位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均无异议

3.合规审查:经我局劳动法规股合法性初审后,报县司法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认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

4.风险评估:同步开展政策风险评估,形成《关于提高杞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风险评估报告,确保本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合法、合理、可行无风险

(三)送审准备阶段

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和风险评估结论,对《通知》进行最终修改完善,形成正式送审稿,现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1.执行时间:《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主要考虑有助于提高全年月人均待遇标准。

2.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1元。该标准综合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上级关于“十四五”期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标要求,二是开封市其他县区月人均待遇水平,三是杞县财政收入增长水平。

(二)执行范围

明确为“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中所有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人员”,具体界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同时明确: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同步享受此次提标待遇,确保政策全覆盖无遗漏。

(三)资金来源

1.2025年提标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根据测算标准(调整金额11元/人/月×12个月×月平均待遇领取人数),年度新增支出约为2682.24万元。

2.2026年,提标资金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常态化保障确保资金可持续供应。

四、提请审议事项

1.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审议《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2.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3.恳请县政府协调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资金保障、政策宣传、待遇发放等后续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送审稿)

 

 

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送审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为切实提升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文件要求,现就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2025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1元。

二、执行范围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中所有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条件人员。

三、资金来源

本次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2026年起将增资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提标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保障提标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督查监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提标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做到准确无误发放,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社局要结合本次提标工作,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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