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杞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08日 |
标 题 | 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杞县推进乡村振兴企业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杞政〔2021〕45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08日 |
杞政〔2021〕45号
杞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杞县推进乡村振兴企业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集聚区),县直单位:
现将《杞县推进乡村振兴企业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杞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杞县推进乡村振兴企业奖补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助力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一)奖补对象
县域内能长期吸纳脱贫劳动力和“三类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扶贫车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工商企业等(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必须经营运转正常、组织管理规范。
(二)申报企业满足条件
1.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运行1年以上的企业;
2.能照章纳税,企业正常运行,账务核算清晰,财务管理规范。
3.无拖欠工资现象,社会声誉良好。近一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没有发生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4.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重大民事和经济纠纷、逾期和欠息贷款、被法院等国家机关列入失信名单记录等不良行为。
5.符合环保要求、土地用地合规、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奖补对象和2020年之前已认定过的扶贫车间、龙头企业、带贫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带动脱贫劳动力和“三类监测对象”成效突出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奖补标准
(一)奖补时限
该奖补办法适用于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奖补标准
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奖补企业必须至少吸纳脱贫劳动力和“三类监测对象”3人以上(含3人),且累计稳定就业达到3个月以上(含3个月),能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县乡两级审定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按照吸纳脱贫劳动力和“三类监测对象”,3个月以上(含3个月)工资总额的10%给予企业奖补,财政专项资金参与建设的企业按工资总额的5%给予企业奖补。
三、奖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全县符合奖补条件的扶贫车间、龙头企业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乡镇审核
乡镇收到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实地查看企业运营情况及档案资料的审核,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同时将会议研究结果在乡镇公示栏、企业所在地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县级审核及资金拨付
县级依据乡镇审核情况,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再次进行档案资料审核,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由县级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拨付给企业。
(四)实地督查
县乡村振兴局每年将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有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严把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关,认真组织好政策宣传、企业申报、奖补审核等各项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复核及资金的拨付相关程序,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促考核。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要严把企业资料审核关,严格审核企业奖补相关资料;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纪检监察、县审计、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县工信局等部门要严格督查,对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扶贫车间、龙头企业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奖补政策有效落实,推动各类企业规范、持久运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申报奖补审核表
附件2:企业申报奖补所需材料
附件1
企业申请奖补审核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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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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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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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 情况 | 注册时间 |
| 产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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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 银行信用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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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规模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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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脱贫劳动力和“三类监测对象” 情况 | 带动户数(户) | 带动人数(人) | 工资总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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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
意 见:
(盖章) | 县乡村振兴局
意 见:
(盖章) | 县财政局
意 见:
(盖章) | ||
县农业农村局
意 见:
(盖章) |
县工信局
意 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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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申报奖补所需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概况(企业、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主要经营范围或主导产品概况,包括主导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市场区域、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实力、销售收入、经营收益、营业利润等);
二、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报告;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作社章程及批准成立的文件;
四、提供脱贫劳动力和“三类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合同签订年限不少于3年)、务工人员3个月(含3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打款流水;
五、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证明(劳动监察部门开具);
六、提供法人无民事和刑事案件在身相关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