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政办〔2019〕47号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杞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城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杞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25日
杞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开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汴政办〔2016〕166号)、《开封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资对象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4.国家和我省、市、县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
2019年个人筹资标准为250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2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 (家庭) 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筹资时间和操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2019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金城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及时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宣传解释政策,安排部署筹资工作;同时,有效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居民真正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相关部门资助参保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要及时掌握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拨付至资助人员银行卡内,资助人员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
(二)参保登记和集中筹资(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金城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分别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联合各乡镇、金城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组织好本辖区内卫生院、卫生室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在登记过程中,要确保各项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
各乡镇、金城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组织以各村(居委会)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收缴个人(含中小学生)应缴费用,并且按要求填写《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缴纳登记统计表》,确保各项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到人员、资金、名单相统一。要明确一名人员(以下简称协办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上缴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税务部门)指定的账户。民政部门和扶贫办负责确定资助人员类别、范围、金额及资助金发放形式,避免重复资助现象的发生。在征收完成后,协办员应将征收的明细信息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公示。
(三)筹资方式及流程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有两种方式,即批量征收方式和自行缴纳方式。
批量征收方式操作流程:
1.县医保部门通过省级交换平台向税务部门提供最新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各乡镇、金城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以参保登记信息为参考进行参保费用收缴。
2.各乡镇、金城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组织各村(居委会)干部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填写《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缴纳登记统计表》;审核后制作或汇总电子版,连同纸质版传递给税务部门。
3.税务部门将《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缴纳登记统计表》电子版,按照模板格式制作参保信息电子表格,并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将电子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生成流水号后传递至税务征收系统并告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4.税务部门征收后,系统通过省级交换平台自动将数据传递至医保部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
自行缴纳方式缴纳渠道:
1.缴费人到县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
2.缴费人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
3.缴费人使用支付宝、“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省网上税务局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技术方式缴费。
以上三种方式的缴费信息,税务部门通过省级交换平台返回医保系统。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否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金城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协作,扎实做好筹资工作。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保持稳定的参保率对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各乡镇、金城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尽早安排部署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并层层建立“包干责任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金城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结合实际,针对今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的窗口作用,有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居民的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充分调动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三)各司其责,分工合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各乡镇、金城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制定筹资方案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参保人员身份核准工作;县税务部门要及时做好费款解缴入库工作;县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与参保缴费信息到账处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落实;县民政部门及扶贫办要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的认定信息与医保系统录入的对接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能够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及时划拨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用账户;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四)明确目标,严格奖惩。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将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完成辖区内所有贫困户人员参保的乡镇奖励3万元;对完成全部参保任务的乡镇奖励5万元;对采集数据质量高、信息录入及时的3名优秀乡镇卫生院,由卫健委负责提供名单,各奖励3万元。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预算经费。各乡镇、财政、税务、医保、民政、扶贫办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杜绝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生。对在筹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把关不严、未征得居民同意强行代扣、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