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杞县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股室、各乡镇所、综合执法大队、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现将《杞县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3月18日
杞县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为保障全县食品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工作部署,依据《开封市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汴市监〔2025〕6号)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2025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努力打造抽检、监管、稽查、督导四轮驱动新机制,着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有效防范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全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1800批次,快检2000批次,局负责抽检任务的组织实施,统一组织抽检督导、考核及管理工作。委托杞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称“承检机构”)承担具体抽样和检验工作,并提供抽检技术支持及检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保证抽检工作均衡性开展,任务分配较少的乡镇将在省、市第三方进行抽检是适当予以侧重,请各乡镇所按照任务分配情况做好抽样的配合工作(详见附件1)。原则上不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
- 监督抽检
1.抽检品种及项目。以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加大农兽药残留、果蔬保鲜剂滥用等的抽检力度,根据监管需要或县局统一安排,适当抽取其他类型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原则上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抽检,确有需要开展抽检的,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
检验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同时参照省、市局监督抽检项目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设置。工业加工食品检验品种、项目及数量详见(附件2),餐饮食品另行计划。食用农产品专项检验品种和项目具体详见(附件3)。杜绝对同一食用农产品或同一经营单位重复抽检。
根据监管或市、县局专项整治等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抽检,方案另行制定。
2.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原则上落实科学均衡抽检,主要对食品批发市场和重要市场销售的米面油、肉蛋奶、果蔬水产等大宗食品开展。要针对不同销售主体、不同品种、不同批次,力争组织开展“周周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油瓶子”“菜篮子”“果盘子”的食品安全,并及时将不合格农产品及其追溯信息(如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对校园食品涉及的大宗食材、复用餐饮具和食品集中采购平台,力争开展“双周检”(寒暑假除外)。与市局分工合作,确保两年内实现辖区内中小学校园食堂抽检100%全覆盖,并及时将不合格信息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3.抽检对象及场所。
主要抽检当地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三小”(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重点对当地小作坊、小型餐饮单位和小型农贸市场进行抽检。确有监管或执法稽查需要的,可以对辖区的任何类别食品进行抽检监测。
4.抽检工作规范。各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开展抽检工作,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承检机构要做好电子签名认证,确保能够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检验报告。在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场所开展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应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2名监管人员参与抽样。
- 快速检测
全县2025年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2000批次,快检应遵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和省、市局有关食品快检工作要求,科学规范开展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问题,日常时段进农批市场和大型商超、开学季进校园、重大节日进夜市和景区等,以农残兽残、食品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物质等为主要检测项目,落实“问题导向,快检现行”,及时筛查问题食品,消除各类食品风险隐患。并做好食品抽检知识的宣传员,风险产品控制的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管的守护员。坚持全年常态化开展“你送我检”活动,着力打造“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食品抽检,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要依托食品安全快检车开展快检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快检车的使用效能,所用试剂和快检设备等需经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技术机构认定合格的快检产品,对于省局要求验证的项目,积极配合,按时高质量完成。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快检工作,做好相关记录,要及时将抽检信息上传至河南快检车信息管理系统(http://kj.hnssj.org.cn)。
三、重点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所要根据具体任务分配积极与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联系,做好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协调及配合,落实辖区抽检工作重点和属地抽检责任,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充分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功能,科学设置校验规则,减少重复抽检,提高抽检覆盖范围。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再利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新业态、新模式食品抽检,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例;对舆情反映的食品问题实施“随时检”,提高主动发现和防控风险的能力;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对存在问题线索的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及时将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形成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稽查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工作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三)聚焦群众关切。以“一老一小”食品为重点,聚焦农兽药残留超标、两超一非、果蔬保鲜剂滥用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学校食堂及集中采购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快餐店等区域的抽检力度;坚持开门办抽检,进一步推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常态化。根据属地群众“点检”结果,安排部署“你点我检”专项抽检。积极开展“百姓点检日”活动,推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进市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让食品抽检贴近百姓、走进生活,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获得感。
(四)及时处置风险。针对非法添加等重点问题、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以及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等重点企业,强化核查处置通报督办,曝光典型案件,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提高核查处置威慑力。强化抽检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召回,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要深化“三书一函+核查处置”运用,确保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落到实处。完善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技术专家库,继续推行核查处置技术帮扶,推动实现“处置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风险、提升一个产业”,促进食品产品高质量健康发展。
(五)提升数据质量。按要求在线组织抽检工作,规范填报抽检数据,进一步强化抽检监测数据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保证抽检监测数据安全。不合格数据已在国抽信息系统完全提交,且市场监管部门已将该检验报告送达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得撤销处理;其他已提交的食品抽检数据,在撤销和退修前,应经省局审核同意。加强本级任务在国抽信息系统填报的抽检数据和核查处置数据的抽查,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国抽信息系统中账号的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清理调整。
(六)强化承检机构管理。健全对承检机构质量考核管理制度,综合利用数据抽查、现场核查、留样复核检验、专项检查和计划执行质量监督评价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承检机构抽检全过程的能力评价和考核管理。加大数据抽查力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0%,确保抽检数据合规、真实、准确。对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报告的承检机构,应及时通报检测机构管理部门。
(七)严格抽样要求。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陪同抽样要求,确保抽检样品可溯源。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抽样人员应使用音像采录装备对抽样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对抽样关键过程和样品关键信息进行清晰拍照和近距离清晰录像记录。确保图片和音像清晰可辨,做好证据备份留存。在抽检由工厂集中屠宰的猪肉时,应对被抽样单位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证明”以及猪肉表面的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做好视频记录,采样图片中的相关信息应清晰可辨,备份样品表面应带有检疫验讫印章或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
(八)规范信息公开。完善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制度机制,加强抽检信息公布舆情风险研判和预案制定,严格审核把关,按“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并做好抽检结果的解读,让人民群众对食品监管工作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提升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九)严守工作纪律。所有参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抽检工作纪律和廉政工作规定,按照“随机”原则确定被抽样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属地监管人员不得无故不配合抽样及签字的,或有意帮助被抽样单位逃避抽检,县局将联合纪检部门对抽检开展情况进行随访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抽检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县局将定期通报全年抽检任务完成、均衡抽检、核查处置等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根据市局对抽检监测工作具体要求的变动和进展情况,以及监管和执法稽查等需要,县局可对抽检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联 系 人:廉 政
电 话:15137820613
电子信箱:qxrmzfsab@126.com
附件:1.杞县2025年各乡镇食品抽检量分配表
2.杞县工业加工食品检验品种和项目表
3.2025 年杞县食用农产品检测品种、项目表
附件1
杞县2025年各乡镇食品抽检量分配表 |
序列 |
乡 所 |
监督抽检批次1800批次 |
食品 快检 批次 |
||
食用农产品 750批次 |
餐饮和工业加工食品 1050批次(餐饮食品550) |
总抽检量 |
|||
1 |
一所 |
85 |
150 |
235 |
150 |
2 |
二所 |
85 |
150 |
235 |
150 |
3 |
五里河 |
75 |
30 |
105 |
100 |
4 |
城郊 |
45 |
40 |
85 |
100 |
5 |
于镇 |
35 |
40 |
75 |
90 |
6 |
高阳 |
30 |
40 |
70 |
90 |
7 |
葛岗 |
35 |
45 |
80 |
90 |
8 |
沙沃 |
30 |
40 |
70 |
90 |
9 |
邢口 |
30 |
40 |
70 |
90 |
10 |
傅集 |
25 |
35 |
60 |
90 |
11 |
裴村店 |
20 |
35 |
55 |
80 |
12 |
官庄 |
25 |
30 |
55 |
80 |
13 |
湖岗 |
25 |
40 |
65 |
80 |
14 |
苏木 |
20 |
30 |
50 |
90 |
15 |
宗店 |
20 |
40 |
60 |
80 |
16 |
板木 |
20 |
40 |
60 |
80 |
17 |
竹林 |
20 |
30 |
50 |
70 |
18 |
阳堌 |
25 |
45 |
70 |
80 |
19 |
平城 |
25 |
40 |
65 |
80 |
20 |
泥沟 |
25 |
40 |
65 |
80 |
21 |
柿园 |
25 |
45 |
70 |
90 |
22 |
西寨 |
25 |
25 |
50 |
70 |
合计 |
/ |
750 |
1050 |
1800 |
2000 |
附件:2
杞县工业加工食品检验品种和项目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检验项目 |
抽样数量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500 |
发酵面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米粉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 |
花生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 |
|
芝麻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 |
|||||
菜籽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 |
|||||
大豆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 |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 |
|||
酱类 |
酿造酱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 |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调味油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 |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多菌灵、毒死蜱 |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油炸肉制品 |
油炸肉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蛋白质、酸度、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灭菌乳 |
蛋白质、酸度、铅(以Pb计)、商业无菌 |
|||||
高温杀菌乳 |
蛋白质、酸度、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发酵乳 |
蛋白质、酸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
调制乳 |
蛋白质、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6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
||||
7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畜禽肉类罐头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 |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 |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 |
||||
蔬菜类罐头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 |
|||||
食用菌罐头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 |
|||||
8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蛋白质、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9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生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速冻面米熟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速冻调制食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 |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0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 |
|
11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蔬菜干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 |
||||
腌渍食用菌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12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
铅(以Pb计)、啶虫脒、吡虫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 |
||||
果酱 |
果酱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 |
||||
13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 |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 |
|||||
14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5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盐渍藻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其他盐渍水产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鱼糜制品 |
预制鱼糜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生食水产品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6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其他淀粉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17 |
糕点 |
糕点 |
面包 |
面包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
月饼 |
月饼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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粽子 |
粽子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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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 |
糕点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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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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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发酵性豆制品 |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
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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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干、豆腐、豆皮等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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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 |
附件:3
2025 年杞县食用农产品检测品种、项目表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检测项目 |
备注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 克伦特罗、氟苯尼考、地塞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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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 |
克伦特罗、磺胺类(总量); 氯霉素、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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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 |
氯霉素; 克伦特罗、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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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肉 |
鸡肉 |
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尼卡巴嗪; 氯霉素、恩诺沙星、甲氧苄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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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豆类蔬菜 |
菜豆 |
噻虫胺; 氧乐果、吡虫啉、毒死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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豇豆 |
倍硫磷、噻虫胺、噻虫嗪; 啶虫脒、毒死蜱、氧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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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荚豌豆 |
噻虫胺、多菌灵; 阿维菌素、氧乐果、毒死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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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 |
豆芽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 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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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薹属类蔬菜 |
菜薹 |
镉(以Cd计)、吡虫啉、啶虫脒、联苯菊酯、噻虫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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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姜 |
噻虫胺、铅(以Pb计)、毒死蜱、噻虫嗪、吡虫啉; 吡唑醚菌酯、甲拌磷、敌敌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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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毒死蜱、甲拌磷、噻虫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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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药 |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涕灭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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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 |
铅(以Pb计)、镉(以Cd计);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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鳞茎类蔬菜 |
葱 |
噻虫嗪; 毒死蜱、氧乐果、甲拌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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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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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毒死蜱、镉(以Cd计)、噻虫胺、倍硫磷、啶虫脒; 苯醚甲环唑、噻虫嗪、吡虫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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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子 |
镉(以Cd计)、噻虫胺; 毒死蜱、甲拌磷、噻虫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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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椒 |
噻虫胺; 吡虫啉、毒死蜱、噻虫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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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毒死蜱、噻虫胺、甲拌磷; 氧乐果、噻虫嗪、阿维菌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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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菜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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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菜 |
镉(以Cd计)、阿维菌素、吡虫啉、毒死蜱、甲拌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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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 |
镉(以Cd计)、阿维菌素、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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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麦菜 |
阿维菌素、吡虫啉、毒死蜱、噻虫嗪、氧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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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类蔬菜 |
黄瓜 |
阿维菌素、敌敌畏、毒死蜱、噻虫嗪、氧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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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
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诺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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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产品 |
海水虾 |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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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鱼 |
恩诺沙星; 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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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重点品种:牛蛙) |
恩诺沙星a、呋喃西林代谢物; 镉(以Cd计)b、呋喃唑酮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a.。 |
a.仅蛙科、鳖科食品动物检测;b.限头足类、腹足类、棘皮类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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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 氧乐果、甲拌磷、毒死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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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 |
联苯菊酯、氯唑磷; 氧乐果、苯醚甲环唑、敌敌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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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 |
氯唑磷; 联苯菊酯、多菌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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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果类水果 |
西瓜 |
噻虫嗪、氧乐果、苯醚甲环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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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果类水果 |
苹果 |
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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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 |
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苯醚甲环唑、噻虫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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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猕猴桃 |
氯吡脲; 敌敌畏、多菌灵、氧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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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葚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多菌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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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荔枝 |
吡唑醚菌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多菌灵、氧乐果、毒死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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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 |
吡唑醚菌酯、噻虫胺、戊唑醇、苯醚甲环唑; 氧乐果、吡虫啉、噻虫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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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 |
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腈苯唑; 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多菌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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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敌敌畏、氧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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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眼 |
二氧化硫残留量; 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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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木瓜 |
噻虫胺、噻虫嗪; 乙酰甲胺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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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蛋 |
鲜蛋 |
鸡蛋 |
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 地美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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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籽类 |
酸价(以脂肪计)(KOH)、黄曲霉毒素B1(重点品种:花生);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 |
仅花生检测黄曲霉毒素B1 |
注:1.部分项目检测结果说明: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验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以孔雀石绿表示;磺胺类(总量)包含的具体磺胺药物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中相应食品类别要求检验。 2.酸价、过氧化值依据GB19300判定时,样品前处理按该标准附录B规定;脂肪含量低的莲子、板栗类等食品,其酸价、过氧化值不作要求;其中芝麻的酸价不纳入2025年监督抽检。 3.海水蟹、虾蛄中镉(以Cd计)仅限生产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含)之后的产品检测。 4.可选项目选择原则:①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药物在相关限量标准发布实施前不得纳入监督抽检;鉴于检测方法等问题,虾、蟹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纳入监督抽检。②可选项目应根据当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既往抽检不合格、当地舆情等情况选择,如在本表可选项目之外确定检测项目时,应注意:农药残留项目在GB 2763-2021、GB 2763.1-2022标准中有该品种最大允许残留限量及相应指定检测方法;兽药项目在GB 31650-2019、GB 31650.1-2022有该动物类别相应组织部位的允许限量,或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有禁用要求,且有适用检测方法(检测范围应包含该动物及相应组织部位),符合上述要求的农兽药项目方可纳入监督抽检。 5.因生干籽类细类中包含除重点品种花生外的其他生干籽类产品,其他水产品中包含除重点品种牛蛙、鱿鱼外的其他水产品,因此“国抽信息系统”不作必检项限制,但各承检机构应按承检区域必检项目要求实施检验,不得漏检漏报。 6.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应根据采用的检测方法标准要求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