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政办〔2022〕5号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杞县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
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杞县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8日
杞县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6号)、《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21〕11号)和《开封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汴民文〔2021〕119号)的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乡镇(街道、集聚区)。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将原来由县民政局承担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乡镇(街道、集聚区),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集聚区)的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优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实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组织领导
设立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整体部署工作。
组 长:刘文山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宏泉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裴志武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柳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 睿 县人社局副局长
孔令龙 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办公室主任
陆建华 县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组长
王红亮 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付佳依 金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继阳 城郊乡副乡长
曹红伟 五里河镇副镇长
赵广科 邢口镇人大主席
王 炜 付集镇党委副镇长
尹晨阳 宗店乡副乡长
张登攀 板木乡副乡长
田 娜 竹林乡党委副乡长
于金歌 官庄乡党委副乡长
杨元元 圉镇镇副镇长
张永志 湖岗乡组织委员
刘培玲 苏木乡副乡长
刘开强 沙沃乡主任科员
乔慧娟 葛岗镇副镇长
曹理想 平城乡党委副乡长
吴云献 泥沟乡主任科员
乔继中 阳堌镇党委副镇长
王学军 西寨乡四级调研员
李 聪 柿元乡党委副乡长
韩耀峰 高阳镇副镇长
班 东 裴村店乡党委副乡长
霍 鑫 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四、工作职责
(一)县民政局职责
1.负责承担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指导各乡镇(街道、集聚区)按照救助制度开展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2.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与财政部门对接,安排好下一年度救助资金的预算。
3.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宣传、培训及救助对象网络公示等工作。
4.负责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集聚区)开展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和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数据维护。
5.负责指导社会救助长期公示,社会救助类统计数据汇总及上报。
6.负责各乡镇(街道、集聚区)权限下放的审核确认对象跟踪监测,重点检测村(居)委员会成员及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对象和公示有异议和民主评议未通过的对象;对各乡镇(街道、集聚区)年度内复核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入户抽查。
7.负责受理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咨询、投诉,并做好信访件承办、转办、督办工作。
8.负责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中出现的违规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监督各乡镇(街道、集聚区)限期整改。
(二)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物资的筹集、分配、保障供给和拨付使用工作。
(三)县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人社局职责
负责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集聚区)工作的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各乡镇(街道、集聚区)职责
1.成立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审核确认工作机制。
2.负责本辖区下放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采集上传、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公开公示、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职责,同步更新完善数据信息动态调整及向县民政局报送备案资料等工作。
3.负责做好社会救助类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系统与台账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完整。
4.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有关工作,对辖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进行定期培训;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投诉举报的查实、回复等工作。
5.负责完成县民政局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等。
(六)村(居)委会职责
1.负责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主动将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上报乡镇(街道、集聚区)。积极为无法自主申请的困难群众提供代办或帮办服务。发现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集聚区)。
2.负责对申请救助家庭涉及经办人员近亲属情况进行监督和备案。
3.协助乡镇(街道、集聚区)开展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工作,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4.协助乡镇(街道、集聚区)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关爱帮扶等服务性工作。
5.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协助乡镇(街道、集聚区)做好信访调查工作。
五、办理流程及管理
(一)受理申请
申请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向居住地)提出书面申请。低保边缘家庭符合单独提出救助申请的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申请人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申请人与经办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填写备案登记表。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受理救助申请后,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乡镇(街道、集聚区)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三)审核确认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对象所在辖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确认为符合救助对象;公示有异议的,各乡镇(街道、集聚区)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与初审意见一致的,由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结果进行确认;民主评议结果与初审意见不一致的,各乡镇(街道、集聚区)不予确认。
(四)告知公示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对审核确认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所在辖区进行长期公示,并将审核确认文件和对象花名册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五)资金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账户;小额临时救助资金由各乡镇(街道、集聚区)从备用金中支付救助对象,大额临时救助资金通过县民政局资金发放渠道执行。
(六)管理监督
县民政局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对各乡镇(街道、集聚区)报送的审核确认资料进行抽查,加强业务指导和抽查监督,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乡镇(街道、集聚区)严格履行审核确认相关程序。
(七)动态调整
对已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救助对象,根据其家庭人口、收入和家庭财产变动情况,及时做好信息调整工作。各乡镇(街道、集聚区)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档次。
(八)档案管理
1.审批类档案:由各乡镇(街道、集聚区)统一建档,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2.管理类档案: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集聚区)分别归档管理。对以上两类档案要建立电子档案,留存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整体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集聚区)要调整充实社会救助服务办理力量,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二)做好政策衔接
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暂时保持不变,各乡镇(街道、集聚区)每月将救助对象发放台账报县民政局汇总,由县民政局统一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救助资金通过代发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各乡镇(街道、集聚区)当月低保、特困对象新增或退出较大的,县民政局要及时启动监督调查机制,防止脱保、漏保问题发生。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广播电视、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新媒体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要严格落实“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工作机制,县民政局要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对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采取责任倒查的方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印发 |
附件:杞政办〔2022〕5号关于印发《杞县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安备案号:41022102001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