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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政〔2022〕11号关于印发杞县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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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政〔2022〕11号

 

     

关于印发杞县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杞县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杞县人民政府        

                                 2022年 4月26日       

 

杞县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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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扛稳粮食安全责任,构建新型粮食购销关系,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河南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豫粮企改革〔2021〕1号)、《开封市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汴政2021〕39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党对国有粮食企业的领导,推进国有粮食企业重组整合,解决目前我县国有粮食粮食企业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在粮食收购、仓储领域的布局,确保政策性粮食安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运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稳妥推进。

2.坚持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确保现有政策性粮食安全,满足中央和省、市、县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切实增强粮食购销、储备、应急能力。

3.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在确保现有政策性粮食安全和人员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稳妥推进。

4.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实施。摸清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现状,制定改革方案,公开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处置债权债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护国有粮食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通过实施改革,在国有粮食企业布局结构、现代企业制度、政策性和经营性业务分开、确保政策性粮食安全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杞县现有国有独资公司1家,即杞县恒通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恒通公司下属子公司14家,其中8家开展了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

原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存在的职工遗留问题涉及人员217人。经初步统计,欠缴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等1240余万元。

三、国有粮企改革基本架构

(一)总体思路

将杞县恒通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股权及其14家子公司国有资产划转杞县水投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人、财、物及所有债权债务全部移交至投公司,实现政企分开。对目前储存有政策性粮食的三家民营企业杞县开章粮油有限公司、杞县怡兵粮油有限公司、杞县春瑞粮油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划转至水投公司,地上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因产权属私人所有经评估后由水投出资收购。瓦岗粮管所、泥沟粮管所、阳固粮管所为原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遗留问题,未开展粮食经营业务,土地属国有,土地划转至水投公司,地上建筑物及其他固定资产由企业与水投公司协商处理。股权及资产划转或收购后由水投公司对其中优质企业进行改革重组,成立一家政府储备直属企业,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对一般及较差类企业参照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办法实施清算退出或依法破产,土地等资产由水投公司统一处置。

国家财政项目资金建设的仓房设施作为国有资产一并转入水投公司。

(二)组建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公司

企业资产划转后由水投公司对企业资产进行重组整合,优化布局结构,重新组建一个专业化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公司,建立管理机制,主要承担本地政策性粮食收储、地方粮食储备、应急保障、产后服务体系、超标粮处置等政策性业务。同时可积极参与订单收购,逐步实现优粮优价、优粮优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三)推进粮食市场化经营发展<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 color:="" rgb(0,="" 0,="" 0);="" font-size:="" 16pt;"="">

实行政策性储备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经营,纳入政策性储备业务外的企业开展粮食市场化经营。对较差类企业,因已转行开展其他业务,或仓库等资产长期闲置,仓储设施年久失修,已不具备继续开展粮食收储、购销业务的企业,参照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办法原则上依法依规实施清算退出或破产,转为市场经营主体,所得资金用于解决国有粮食系统遗留问题。

、重点任务

(一)妥善化解公司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1.彻底解决职工遗留问题。当前国有粮食系统职工遗留问题主要是养老金问题,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和大局稳定。欠职工社保金由水投公司负责,也可利用资产拍卖、土地出让所得资金,及产粮大县一次性奖励资金逐步解决。对滞纳金问题由县政府主导,协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企业养老等部门减免职工滞纳金问题,维护大局稳定。

2.杞县恒通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解除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和承租方结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收回租赁资产,解除合同补偿资金由水投公司承担负责。原承租方在租赁场所投资新建仓房设施经评估后由水投公司负责出资收购。

3.杞县开章粮油有限公司、杞县怡兵粮油有限公司、杞县春瑞粮油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经评估并协调一致后由水投出资收购。瓦岗粮管所、泥沟粮管所、阳固粮管所地上建筑物及其他固定资产由企业与水投公司协商处理。6家土地属国有划转至水投公司。

(二)改革完善公司考核、管理新机制

一是对新组建的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公司将其国有粮食收储政策执行情况,政策性粮食安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降低利润指标权重。二是对政策性业务公司实施定编、定岗、定员“三定”管理,严格控制职工总数、降低人力成本。三是建立收入补偿新机制,每年由财政、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对政策性业务公司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对收支差额从一次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安排部分资金给予补助,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三)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围绕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粮食企业活力为主要目标,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重点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3.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建立以政策性粮食承储能力为人力配置标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四)妥善安置富余职工

我县每年的夏粮产量约40万吨,20万吨为市场粮食,其中20万吨由粮食收储企业收购。按每万吨4人的人力配置标准,新的国有粮食实体企业职工数应核定为80人,优先从原职工中聘用,也可从市场中另行招聘合适人员。对遗留的职工问题采取以下妥措施妥善安置:

1.退休一批。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及时缴清养老社保等费用,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2.提前退休一批。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一线职工,经报请人社部门批准,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对距退休不足五年(即男职工大于55周岁、女职工大于45周岁)且自愿提前退休的,经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3.分流安置一批。对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相关政策,发给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五)强化政策性粮食协同监管

进一步完善粮食执法体系,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落实到位,人员充实到位;同时与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依据职能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切实守住政策性粮食安全的底线,管住管好粮食流通秩序。

三、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现行各项政策,用足用好“僵尸企业”处置等优惠政策,相关资金要统筹用于支持本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在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财务挂账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县财政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支持力度。一是要优化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方向,我县获得的粮食风险基金要优先用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仓储设施建设等粮食方面的支出。二是每年获得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粮食企业改革和粮食企业发展。三是大力支持新组建的国有粮食实体企业,在小麦托市收购不启动的情况下,确保承担我县政策性粮食业务的国有粮食实体企业正常运转。四是拍卖、出让资金用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支出。

(二)落实好土地政策。对纳入新组建公司的国有粮食企业企业土地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增加企业有效资产规模,为企业融资增信。

(三)落实好税收政策。对重组、改制后的国有粮食企业,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原有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经营成本。对改制完全推向市场的粮食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信贷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对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国有粮食企业在符合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持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其他金融机构为国有粮食企业提供政策性信贷支持,充分利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粮食担保机构等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

(五)开展项目支持。县发改委要支持企业积极申报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围绕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支持企业发展优质粮食订单、升级改造仓储设施、提升粮食产后服务功能。

    (六)争取社会保险欠费补缴政策。按《开封市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汴政〔2021〕39号),国有粮食企业可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7〕147号)文件执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补缴政策。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试点工作是省政府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要切实增强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县政府成立由黄宗刚县长任组长的杞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主任王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组织制定方案,研究解决问题,把深化改革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试点工作。

(二)依法稳妥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保证国有资产安全。要强化底线思维,注意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督促落实。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序进行,按时完成改革工作任务。

 

附件:杞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杞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经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杞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黄宗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家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员:杨卫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向阳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汪瑞轩  审计局局长

 邢玉周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庆伟  国家税务局杞县税务局局长

 张宏利  农发行杞县支行行长

管天朋  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主任王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2:杞政〔2022〕11号关于印发杞县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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