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政办〔2023〕4号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杞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
招商引资若干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金城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杞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财政支持措施》《杞县促进招商引资六条财政支持措施》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3日
杞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条财政支持措施
为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入库
1.建立规模工业企业培育资源库,对具有潜力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分别一次性奖励科工信局1万元、统计局1万元、属地政府2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退出1个,扣罚属地政府1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金城街道、开发区)
二、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2.设立1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技改激励资金。参照市级评定标准,对企业实施的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入的1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实施企业产能倍增计划,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大扩建、技改力度提升产能,新增产能部分享受原招商引资初始合同中的税收、用工、用地、人才等优惠政策;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对荣获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3.对获批省智能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批省智能车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批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4.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节能)工厂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三、引导工业企业科技创新
5.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6.对获批国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7.对获批国家、省重大(重点)的科技项目,每项分别支持资金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8.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奖励5万元;连续3次被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9.对首次获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10.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11.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 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实施纳税奖励支持
12.对当年在我县缴纳税收实际入库分别达300--500万元(含300万)、500--1000万元(含500万),1000--3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5000万元(含3000万)、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10000万元及以上,且实际纳税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含10%),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当年新办企业除外),全年无偷、逃、抗、欠税等行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并授予该企业“年度税收贡献奖”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域内外市场
13.积极组织供需对接活动,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增加订单、提升销量,对有参加展览会、博览会等意愿的企业,由县科工信局、商务局负责统一组织参展。对参展的铝型材企业、大蒜深加工企业、纺织企业、粮食加工及新能源企业,按不超过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4.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将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推广目录。鼓励“杞材杞用”,引导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工业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5.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带有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创新技术人才(团队),对每年引进产业领军人才数量排名前五的企业,每引进1人给予1万元补贴,被认定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的,每认定1个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
16.对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劳动合同且在杞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0个工作日)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毕业3年内到杞县企业工作,同时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申领3年生活补贴,在杞购买唯一商品住房的,分别按购房价格的10%(不超10万元)、5%(不超3万元)给予补贴,分三年发放。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只享受其中一项补贴。(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营商办)
17.鼓励企业通过技能竞赛、名师带徒、岗位练兵,全面培养高技能人才。对在杞科研机构或企业工作,新取得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1000元;中原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和国赛金牌获得者、世赛获奖者,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中华技能大奖、世赛金牌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杞县促进招商引资六条财政支持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大谋划、大招引推进大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和税收缴纳在杞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或扩续建项目。
新引进或扩续建项目符合杞县产业政策,突出大蒜、铝型材、粮机装备制造和新能源四大产业项目(以下简称“四大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经考核认定的其他项目。
项目投资强度不少于300万元/亩,年纳税额不少于15万元/亩。项目的实际投入资金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
二、六条措施
(一)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土地出让起始价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土地取得成本高于最低价70%的,以实际成本作为起始价。对符合杞县主导产业、投资额度大、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度大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对符合产业需求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其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第1—3年按租金的100%给予补贴、第4—5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新引进项目投产后,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根据年度投资情况予以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投资奖励,奖励时间分1—3年、4—5年两个阶段。
对新引进生产型企业,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年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注册的批发、零售业企业,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的住宿餐饮企业,年度纳税3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自其首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始,第1—3年给予其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等额奖励,第4—5年给予其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奖励。
(三)支持外资外贸发展。对来杞投资的外资企业(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项目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实际到位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每增加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5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对当年注册且当年实现直接进出口总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年度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出口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年进出口总额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扶持发展跨境电商。对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当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达500万—1000万美元、1000万—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五)鼓励设立金融机构。新引进并设立县级银行业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新设立银行分支机构和引进单位5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并设立县级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新设立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和引进单位20万元奖励。
(六)加大项目引荐奖励。引进符合我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额的1‰-3‰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项目第一引荐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南省公务员奖励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给予记功表彰,优先提拔或重用。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印发 |
政策解读:杞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招商引资若干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