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政办〔2024〕13号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杞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杞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杞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快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23〕30号)精神和《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稳定,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全面普及,中医药服务全面覆盖,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与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
二、提升攻坚任务
(一)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充分考虑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辐射范围等因素,在县城城区之外,距离县域医疗中心15公里以上,选择3所卫生院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参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扩大单体规模,健全临床科室设置,配齐诊断治疗设备,配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具备全专结合、医防结合、中西医结合、医养结合、安疗结合服务功能。通过验收的,根据上级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薄弱乡镇卫生院补短达标。2025年县政府支持13所薄弱乡镇卫生院完成标准化改造,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1.2张床位核定规模,按规定标准核定建筑面积,不断强化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确保能够开展常规手术。持续提升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
(三)争创“五个100”实践样板。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结合功能定位、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引导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创新意识,凝聚创新合力,转变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打造全专结合、医防结合、中西医结合、医养结合、安疗结合等实践样板,满足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省市“五个100”实践样板工作安排,积极争创,通过验收的,根据上级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四)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创建,对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持续推动推荐标准创建工作,力争2024年10所以上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2025年13所以上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要参照二级医院建设有关标准,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诊疗能力、组建特色科室、填补技术空白、新增服务病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努力,全面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力争2024年2所基本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2025年5所基本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
(五)村卫生室公有化标准化建设。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政府(街道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各乡镇(街道)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好用好村卫生室。2024年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要达到70%以上,2025年达到90%以上,增强卫生健康服务功能,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全部达到基本标准以上,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20种常见病、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村卫生室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提升中医服务能力。2024年5%的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增设“中医阁”,40%以上的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2025年10%的公有产权标准化卫生室增设“中医阁”,90%以上的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
三、改革攻坚任务
(一)高质量建设县域医共体。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优化县域内资源配置,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支持政策,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械、绩效、信息等统一管理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加强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资源服务共享,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统筹使用。强化县域医共体监管考核,实行关键指标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引导人才、技术和常见病患者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二)拓展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范围。围绕床位规模、医疗装备、诊疗科目、药物目录、医保支付等方面,梳理调整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全科、中医、康复、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建设,各乡镇卫生院积极设置登记康复医学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逐步恢复、提升乡镇卫生院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临床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胸痛、卒中单元创建,2024年建成40%以上。按照有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允许具备人员资质和设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登记相应诊疗科目,并将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市财政每年为村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解除乡村医生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三)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项目、药品配备使用条件。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统一用药目录、统一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达到个人缴费标准的2倍左右。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至70%。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目录,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标准付费,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留在基层、流向基层。对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符合二级医院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二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执行。取消对医共体内单一医疗机构实行总额付费,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
(四)推进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推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对象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并通过签约家庭医生县域内转诊(含上转和下转)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将居民医保当年个人缴费的7.5%用于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门诊统筹按规定支付的,不再同时支付一般诊疗费。推动二级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加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
(五)强化投入责任。落实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政府(街道办)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将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政府新增财力和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政府债券、土地出让金支持范围,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新建社区的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鼓励按月拨付,原则上前两季度拨付50%,9月底拨付75%,12月底拨付100%,足额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县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
(六)完善保障激励机制。严格落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和“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将在编人员基本工资、“五险一金”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在编人员绩效工资、非在编人员经费通过服务收费予以补偿,优先从困难乡镇卫生院开始落实到位。在未达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前,可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允许乡镇卫生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等子项目。对注册全科执业医师、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含中医类别)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初、中、高级注册全科医师(含中医类别),县级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300元、5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
(七)完善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在乡镇卫生院增设护理类基层高级职称。在规定结构比例内,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允许符合晋升条件的基层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聘任考试、评审通过的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到2025年,在规定结构比例内,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16%、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45%。(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
(八)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90%,到2025年空编率降低到5%以下。对取得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编外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聘用,确保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严禁挤占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和违规借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严禁在有合格医务人员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对离职、退休人员要及时办理减编手续。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可优先招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
(九)壮大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统筹配置和管理,推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每年向省积极推荐基层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积极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争实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93人,足额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千人口药师(士)数达到0.54人。对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支持在岗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免试注册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在5年内未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到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本科以上学历全科医生、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医护比达到1:1.1以上,至少有1名注册全科医生考取《运动处方咨询师》证书,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委)
(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全面推行乡聘村用制度。将符合规定条件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县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其他乡村医生可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年满65周岁且财政未补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规定落实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到龄退出乡村医生备案开办个体诊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
(十一)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建立健全城乡医院协同帮扶工作机制。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接收基层医务人员免费进修作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统筹协调医疗资源,深化二级医院医师团队进基层工作,开展巡回医疗,通过驻点帮扶、巡诊帮扶,实现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全覆盖、村级巡诊或派驻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积极开展“传帮带”,着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适宜技术的推广、临床专科建设等工作,着力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危急重症的医疗救治能力。严格驻点和巡诊帮扶工作监管考核,落实晋升职称与对口支援挂钩制度,确保人员派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医学信息技术普及应用。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全面推进重点人员履约服务,开发适合本区域本行业的家庭医生签约监督管理系统,有关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到2025年,县域医共体平台、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系统全部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域内卫生健康数据互通共享、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作为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强化属地责任,落实法定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医疗、医保、医药、医养、医教协同发展与治理。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形成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推动村民委员会和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职责、发挥作用。发挥县级人大、政协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