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县委、妇女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根据《杞县县级乡村工匠评选实施方案》(杞农领办文〔2025〕18号)要求,经县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研究,将启动县第二批县级乡村工匠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的工匠精神,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乡村特色产业优势,顺应人才成长规律,通过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本土人才支撑。
二、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评选,联合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县委、妇女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协同推进乡村工匠组织评选活动。
三、认定程序
(一)评选范围
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区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创业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印刷装裱、漆器髹饰、民间酿造、特色食品制作、中药炮制、器具制作、民间工艺、民间演艺等领域中产生。各县区也可结合实际拓展评选范围。
(二)认定条件
推荐上报人员要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时间3年以上,在本行业领域有一定造诣和影响力,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优先推荐县级或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等。
(三)认定程序
1.推荐。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委、妇联、文联等相关部门,对照认定条件推荐乡村工匠人选。拟
推荐人选要如实填写《杞县乡村工匠培育认定推荐表》,并附3000字左右推荐材料,于7月3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乡村工匠拟推荐人选资料。
2.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各部门、乡镇乡村工匠拟推荐人选,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县级评选推荐情况和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分管范围领域进行复核,组织评审复核。
3.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复核的拟推荐人选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公示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择优推荐参选市级乡村工匠。
四、相关要求
(一)加大支持力度。县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委、妇联、文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将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纳入本部门乡村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积极总结提炼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乡村工匠典型案例,传播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挖掘乡村工匠资源,通过开展技能比赛、产品展示、作品销售等活动,加大乡村工匠宣传推介力度,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杞县乡村工匠品牌。
(三)确保推荐质量。乡村工匠推荐工作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坚持覆盖面广、促进农民增收效果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等原则,突出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把好推荐人选技能关、品德关、贡献关,确保推荐人选德才相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杞县乡村工匠培育认定推荐表
2、县级乡村工匠推荐对象有关情况统计表
杞县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杞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5年7月28日
杞县乡村工匠培育认定推荐表
附件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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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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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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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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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免冠照片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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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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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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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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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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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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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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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企业(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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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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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认定主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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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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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承诺 |
我单位承诺,以上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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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杞县乡村工匠培育认定推荐表
主要从业经历 (8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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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乡村 工匠培育 推进小组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 2
县级乡村工匠推荐对象有关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认定类别 |
创办企业或 合作社名称 |
资金投入 (万元) |
吸纳就业带动 创业情况(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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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资金 |
其中: 投入 财政 衔接 资金 |
吸纳 就业 人数 |
带动 创业 人数 |
其中: 脱贫人口和 监测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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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人数 |
创业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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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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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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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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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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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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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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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按推荐先后顺序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