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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催告书送达公告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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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及《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杞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杞政【 201217号)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根据行政许可的总建筑面积一次性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杞县财政局于2025 年9 月向河南筑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 9个项目的建设单位(个人)制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决定书》,催告履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义务,因无法通过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我局已在项目现场进行了张贴留置送达,截止目前,未收到反馈。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请被催缴建设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催缴建设单位(个人)应自送达之日起7日内缴纳欠款,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作出的决定书有异议,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联系地址:杞县建设路中段路北

联系电话:0371-28963351

特此公告

 

                                 杞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8日

 

  附: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催告书一览表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决定书》压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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